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
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专科专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且该生在校就读。
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二、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5000元/学年,学生按学年申请。
三、组织申请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系部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力。
(二)认真组织申请。各系部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申请表》不得由辅导员或他人代填,《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申请表》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由于《申请表》要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要求学生所填表格,保证表中各项信息填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
四、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受助学生的资格。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二)补报2013—2014学年度申请。可补报2013—2014学年度学费资助申请,但不可再补报2013—2014学年以前年度申请。
(三)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要求高校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资助的学费,待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高校。
(四)各系要深入了解退役士兵的情况,避免出现漏报的现象,如果出现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学生没能享受补助的,将由责任人负责。
四、材料报送
请各系于2013年10月10日前,将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等信息按照《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二)进行汇总,对申请补报2013-2014学年的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信息形成《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三)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和该生的《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送至学工部,联系人:孙会芳老师。
附件一: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二: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附件三: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学工部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附:财教[2011]538号
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
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