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4】42号),为做好我校2015年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当兵入伍及退役复学的学生及时上报补助学费情况。
二、各系要认真审核和确定入伍学生及退役复学学生的申请资格、资助金额及相关信息,并将材料按要求及时报学工部备案。
三、为做好2015年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2015年参军入伍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新生入伍学生按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不收取学费,原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退役复学后,按退役复学学生办理学费减免。
1.按国家政策对退役复学学生在入学时进行学费减免,不得先收后补。退役复学生一次性申请全部剩余学年学费减免,留存学校用于逐年冲抵学生学费,如减免学费后发生学生退学等情况,学校将剩余学费按规定上缴。
2. 士兵退役后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申请学费资助,不属于退役复学生,不以本办法办理,其资助工作按《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5-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函【2015】8号)办理。
4.登录学信网打印申请表。(离校前未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入伍学生,应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进行网上补报名,按规定流程补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手续)
在资助资金下发过程中,如存在已资助的学生退兵现象,请按《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原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国家资助资金收回办法》办理。
有关今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详细政策解读,请参阅附件《2015年高校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要点》。
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审核备案材料是发放国家资助资金的主要依据,请各系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入伍学生上交《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复学的学生上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均在网上预征报名系统中打印并由批准入伍地征兵办盖章签字确认方可申请。)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请各系认真完成,避免出现漏报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