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资助函[2014]1号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学校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每个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认真组织申请。各高校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各高校要向学生认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求,表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由于《申请表》要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请各高校严格检查学生所填表格,保证表中各项信息填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受助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各单位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受助学生的资格。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从今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补报2013-2014学年度申请。可补报2013-2014学年度学费资助申请,但不可再补报2013-2014学年以前年度申请,申请金额按当年政策标准执行,即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各高校要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应资助的学费,待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退役士兵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相应高校。坚决避免“先交后退”的做法,即高校先收取应资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受助学生。
三、认真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一)学校报送材料。各高校要认真核实学生信息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对申请2014-2015学年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信息汇总形成《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2),对申请2013-2014对学年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信息汇总形成《补报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省属学校将《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当年《申请表》(纸质版)报送至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属学校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各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申请表》应分年度按《初审名单表》中序号顺序排放。
(二)各市教育局报送材料。各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所属高校报送材料,并将信息汇总形成《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3)及《补报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连同所有学生的《申请表》(纸质版)报送至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申请表》应分年度按《汇总表》中序号顺序排放。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收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请将上报材料电子版以“***(单位名称)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材料”为邮件名发送到邮箱hebzzzx1@126.com。纸质材料寄送到: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教育厅319室;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人:杜丽娟;电话:0311-66005732。
各上报表格电子版已通过学信网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平台发送到各高校,也可到相关工作群下载。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3.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审核名单汇总表
河北省教育厅
2014年8月21日
附件三汇总表.xls
附件二初审表.xls